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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未来科技城产业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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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创新创业


(一)支持设立创新创业企业


1、对“四派人才”(蓉归派、海归派、学院派、创客派)创办的科技创新类企业,给予最高 3 年、500 平方米的创业空间支持;视团队规模提供 5 套以内的人才公寓;保障提供相对应的子女入学学位、购房资格。若所设立企业获得风险投资, 则按照股权融资额的 10%给予启动资金支持,其中一般“四派人才”创办的企业启动资金最高 50 万元,高层次“四派人才”(世界 500 强及国内外知名企业高管或技术骨干、国内外一流科研院校专家教授、海归高层次人才、经成都高新区认定的各类创新创业大赛优秀创业团队、有过多次成功创业经历的创业者等)创办的企业启动资金最高 500 万元。——《成都高新区实施“金熊猫”计划促进人才资源向创新动能转化若干政策》


2、设立产业教授专项资金,与高校合作选聘一批具有高端创新水平和产业化能力的教授、企业家担任产业教授。对在成都高新区创办企业且达到成都市 B 类及以上人才标准的高校教授,可给予最高 100 万元项目资助。对高校选聘成都高新区优秀创新创业人才作为教授的,可按最高 50 万元/人的标准给予高校科研经费支持。——《成都高新区实施“金熊猫”计划促进人才资源向创新动能转化若干政策》


3、鼓励在校和毕业未超过五年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生 到成都高新区创新创业,通过评审的大学生创业企业(团队) 可享受不超过两年的免费入驻。支持各类主体在成都高新区内 外举办与成都高新区主导产业发展相关的科创活动,经认定后, 按照活动费用的 30%给予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的支持。特别重大的科创活动,在符合相关规定及政策的情况下,可采用“一 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支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 于科技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二)支持高层次人才开展科技创新


对高层次人才(达到成都市 C 类及以上人才标准)到成都高新区牵头开展的科技创新类项目,根据项目的人才、技术、专利、研发、效益等情况给予最高 200 万元的项目扶持资金。——《成都高新区实施“金熊猫”计划促进人才资源向创新动能转化若干政策》


(三)支持提升创新能力


1、支持“从 0 到 1”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聚焦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经济等主导产业领域,每年设立 3000 万元资金支持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研发共性平台建设。对获得国家立项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按照所获国家专项支持资金的 50%给予支持,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对荣获国家科学技术奖的企业及机构,给予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奖励。对促进成都高新区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可实行“一事一议”。——《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科技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2、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企业内部研发投入强度达到5%且年度研发投入超过 1000 万元的企业,按年度研发投入实际增长额的 10%给予支持,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年度 R&D 经费 100 万元以上的区内高新技术企业和与成都高新区签订高质量发展合作协议的企业在享受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同时,给予企业按企业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实际减免的所得税额 50%资金奖励,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500 万元奖励。——《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科技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3、支持境内外设立研发机构。对外资在境内设立研发机构的,按照实际到位资金的 30%,给予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的支持。对自主创新示范区内参与火炬计划评价的企业在境外设立研发中心、联合实验室等研发机构,按每个研发机构 10 万元的标准给予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的支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科技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4、支持科技孵化载体提质增效。按照新增企业数量、获得 投资的入驻企业数量、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上规入库企业数量、入驻企业对地方实际贡献等上年度运营情况对科技孵化载体 进行综合评价,评选出 10 家优秀科技孵化载体,根据对成都高新区实际贡献的一定比例,给予每家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支持。对上年度获得认定或备案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回家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 100 万元、50 万元支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科技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5、支持高新技术企业量质提升。对上一年度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每家企业 5 万元奖励。对高新技术企业首次培育为规上企业的、对规上企业首次培育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均给予 15 万元奖励。对首次同时达到内部研发投入强度 5%以上、营业收入 5 亿元以上的企业,给予 50 万元奖励。对营业收入首次超 30 亿元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 200 万元奖励。——《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科技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四)支持知识产权创造和应用


1、通过 PCT 途径或事先经过国家知识产权局保密审查后, 直接申请国外发明专利而获得的欧洲、美国、日本发明专利授权,每件支持总额原则上不超过其申请授权阶段及权利维持的成本费用总额,每件给予最高不超过 5 万元支持,其它国家发明专利授权每件给予最高不超过 2 万元支持。对欧洲、美国、日本等国外注册商标每件给予最高 4000 元支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科技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2、对知识产权授权(注册、登记)及权利维持,按不超过成本费用给予每件最高不超过 1 万元支持。对企业建设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或新获批国家专利奖、版权金奖、中国驰名商标等荣誉给予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支持。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或开展专利分析预警导航等促进类工作的给予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支持。支持企业参与国际、国家标准制定。对制定国际、国家标准的企业,分别按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30 万元的奖励;对修订国际、国家标准的企业,按上述奖励额度的 30%给予奖励。——《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科技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五)支持建设公共技术平台


1、对新认定的公共技术平台,按照投资额 10%给予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一次性补贴,每年按照区内企业使用平台费用总和、平台收入、荣誉资质等进行综合评价,对排名前五名的给予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支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深化产业培育实现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修订)》


2、企业使用经认定的公共技术平台,按照技术服务使用费用的 20%,给予每年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补贴;按照企业使用平台金额的 20%,给予公共技术平台每年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补贴。——《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深化产业培育实现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修订)》


3、鼓励企业(单位)建设集成电路公共技术平台。对新认定的集成电路公共技术平台,按建设投资额 50%给予不超过500 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按照企业使用平台服务费用的20%,给予公共技术平台每年最高 20 万元补贴。——《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支持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4、支持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对每个成功获批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产品检验检测机构等的企业及机构,给予 100 万元奖励。同时,给予新获批的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国家级重大科技创新平台,按照国拨经费, 给予 1:1 支持配套,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支持。对促进成都高新区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的新建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可实行“一事一议”。——《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科技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5、对落户在成都高新区的国家级、省级金融科技的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技术中心产业联盟等研究机构,对国家级和省级机构分别给予 300 万元、100 万元一次性奖励。——《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加快金融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二、成果转化


(一)支持建设新型科技成果转化平台


支持国内高校教育部学科评估排名为 A 及以上(或与其水平相当的境外高校)的创新平台、世界 500 强企业高水平研发平台、国家级科研平台,有过创新创业成功经历的高层次人才团队牵头新建新型研发机构,开展“硬核科技”研发及产业化。其中,对通过遴选由政府主导组建的新型研发机构,按照双向约束原则,给予最高不超过 1 亿元资金支持。根据研发人员数量和实际到岗情况、落地成都高新区的科技型企业数量、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获得知识产权数量等火炬评价科技创新相关指标进行考核并兑现资金支持。获得政府资金支持的新型研发机构将项目转化成立公司的,项目团队核心成员须持有公司不低于 10%的实际股权,并按照项目公司首轮融资估值情况, 无偿让渡首轮融资后公司一定比例的股权回馈成都高新区前期建设投入,回馈总额(根据首轮融资估值情况×无偿让渡比例)最高不超过财政资金支持的 1.5 倍,由成都高新区指定国有平台公司持有。企业或机构申请资金支持时,政府方应于企业或机构签订书面协议就前述事项进行明确约定。对促进成都高新区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的新型研发机构,可实行“一事一议”。——《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科技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二)支持企业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支持企业开发创新产品。围绕电子信息、新经济、生物医药等成都高新区主导产业,支持企业自主开发符合主导产业发展方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上市销售不超过 3 年的创新型产品,根据研发投入、创新型产品销售收入等情况进行排名,按销售收入的 5%给予排名前 10 的企业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奖励。——《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科技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三)培育科技成果转化示范企业与组织


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支持高校院所与企业开展联合技术攻关、成果转移转化等,对高校院所在成都高新区实施转移转化和产业化的科技成果,根据技术合同成交实际到账额,对技术输出方、技术吸纳方、技术中介方,分别按照 4%、3%、3%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的奖励。对新获批国家级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给予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支持。对上年度通过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的,按照每人 2 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科技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四)推动揭榜挂帅型研发机构健康有序发展(“岷山行动”计划)


根据揭榜团队技术实力、技术平台建设规模、项目产业化前景等,按照 A、B 两档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 1 亿元、5000 万元产业扶持资金,重大新型研发机构无支持上限,根据项目情况予以支持。每个榜单排名第一、二、三名的团队,分别给予团队 10 万元、5 万元、3 万元奖励(最终予以立项的项目不再重复支持)。原则上为每个新型研发机构提供不超过 3000 平方米的办公场地支持,具体面积根据项目实际需求确定。组建孵化服务公司,为新型研发机构提供财务、法务、市场、人力、融资等全方位服务。开设“菁蓉学院”,匹配创业导师服务。将新型研发机构孵化企业纳入成都高新区企业梯度培育体系, 给予“金能猫”人才、科技创新、科技金融、产业培育等政策支持。领军人才可入住国际专家公寓,为骨于人才提供人才租赁公寓,提供购房资格,为家庭及子女提供教育、医疗绿色通道,提供宜业宜居的创业环境,助推科学家向企业家转型。——《成都高新区揭榜挂帅型研发机构“岷山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三、企业聚集发展


(一)对企业全生命周期给予针对性扶持


1、对首次认定为种子期雏鹰企业的,给予企业管理团队 5 万元一次性奖励。——《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深化产业培育实现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修订)》


2、对首次认定为瞪羚企业的,给予企业管理团队 30 万元一次性奖励。——《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深化产业培育实现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修订)》


3、对首次认定为潜在独角兽企业、独角兽企业的,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团队 50 万元、100 万元一次性奖励。——《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深化产业培育实现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修订)》


4、对首次认定为平台生态型龙头企业的,给予企业管理团队 200 万元一次性奖励。——《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深化产业培育实现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修订)》


(二)支持瞪羚企业持续增长


参照瞪羚企业首次认定条件连续被认定为瞪羚企业的,按上年度企业对地方实际贡献增量部分的 20%,给予企业最高500 万元奖励,主要用于支持企业技术研发。——《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深化产业培育实现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修订)》


(三)支持独角兽企业提升效益


潜在独角兽企业、独角兽企业营业收入首次达到 5 亿元、10 亿元,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团队 10 万元、20 万元一次性奖励;纳税首次超过 1000 万元,按当年企业对地方实际贡献增量部分的 15%、30%分别给予企业补贴,主要用于支持企业市场拓展。——《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深化产业培育实现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修订)》


(四)支持平台生态型龙头企业行业整合


1、支持平台生态型龙头企业并购重组。平台生态型龙头企业并购重组境内外企业并将被并购重组企业工商税务关系迁移入成都高新区的,按被并购重组企业当年对地方实际贡献的50%给予补贴。——《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深化产业培育实现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修订)》


2、支持平台生态型龙头企业购买创新产品。对平台生态型龙头企业购买非关联企业产品或服务的,按交易额的 2%给予区内平台生态型龙头企业每年累计不超过 100 万元补贴,按交易额的 3%给予区内非关联企业每年累计不超过 50 万元补贴。——《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深化产业培育实现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修订)》


五)支持高能级企业和重大产业项目落户


1、对首次签约引进的高能级企业和重大产业项目,给予最高 1000 万元奖补。经认定的新引进高能级企业总部,根据其注册之日起一年内实缴注册资本按照一定比例给予奖补,最高不超过 1 亿元。高管团队最高可获得前述奖补的 50%。——《成都高新区关于加快聚集高能级 500 强企业增强经济高质量发展动能的若干政策(修订)》


2、对总投资 5 亿元或 5000 万美元以上的新设项目,且其自注册之日起一年内注册资本实缴超过 20%的,根据注册资本实缴部分按照一定比例给予奖补,最高不超过 1 亿元。对增加注册资本 5 亿元或 5000 万美元以上的增资项目,且其自变更注册之日起一年内新增注册资本实缴超过 20%的,根据新增注册资本实缴部分按照一定比例给予奖补,最高不超过 1 亿元。——《成都高新区关于加快聚集高能级 500 强企业增强经济高质量发展动能的若干政策(修订)》


3、对提供高能级企业或重大产业项目投资信息并促成项目签约落地、完成工商注册的机构或组织,若提供的落地项目注册资本 5000 万元或 500 万美元以上、自注册之日起一年内实缴部分超过 20%的,可按其实缴金额的 1%及首个完整自然年度对地方实际贡献增量部分的 10%给予奖励,前述两项最高合计不超过 300 万元;其中,属于新入区世界 500 强企业投资项目的,可再奖励 50 万元。存量项目不适用于本条。——《成都高新区关于加快聚集高能级 500 强企业增强经济高质量发展动能的若干政策(修订)》


4、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引入其投资的企业,若引入企业注册资本 5000 万元或 500 万美元以上、自注册之日起一年内实缴部分超过 20%,可按其实缴金额的 1%及首个完整自然年度对地方实际贡献增量部分的 10%给予奖励,前述两项最高合计不超过 300 万元;其中,属于新入区世界 500 强企业或与新入区世界 500 强企业合资,可再奖励 50 万元。存量项目不适用于本条。——《成都高新区关于加快聚集高能级 500 强企业增强经济高质量发展动能的若干政策(修订)》


5、对提供高能级企业或重大产业项目信息并促成项目签约落地、完成工商注册的招商大使,若提供的落地项目注册资本 5000 万元或 500 万美元以上、自注册之日起一年内实缴部分超过 20%的,可按其实缴金额的 1%及首个完整自然年度对地方实际贡献增量部分的 10%给予奖励,前述两项最高合计不超过 300 万元;其中,属于新入区世界 500 强企业投资项目的,可再奖励 50 万元。存量项目不适用于本条。——《成都高新区关于加快聚集高能级 500 强企业增强经济高质量发展动能的若干政策(修订)》


(六)支持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发展


1、对企业给予设计环节支持。鼓励企业购买 IP(知识产权)、EDA 设计工具。对向 IP 提供商购买 IP(含 FoundryIP 模块)、向 EDA 供应商购买 EDA 设计工具进行研发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给予购买费用 50%、年度总额最高 500 万元的补贴。——《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支持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2、对企业给予制造环节支持。对于首次申报 MPW(多项目晶圆)的项目,认定为先进领域后,给予流片费用 80%的补贴,最高 300 万元。对于首次申报工程批流片的项目,认定为先进领域后,给予流片费用 50%的补贴,最高 500 万元。对于首次申报批量生产的项目,且产品销售收入超过 500 万元的, 按其光罩费用的 30%给予补贴,最高 200 万元。(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若企业实现本地流片,则补贴比例和额度可进一步上浮。)——《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支持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3、对企业给予封测环节支持。鼓励企业利用封装测试企业进行首轮封装测试,认定后,对在区内封测企业进行封装测试的,按照封测费用的 10%给予最高 200 万元的补贴;对在区外封测企业进行封装测试的,按照封测费用的 5%给予最高 100 万元的补贴。——《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支持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4、鼓励区内通信、模组、系统(整机)、终端企业采购区内集成电路企业产品。对于采购非关联关系企业自主研发设计生产芯片的企业,且采购金额累计在 500 万元以上,给予采购方采购金额最高 10%、年度总额最高 500 万元的补贴。——《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支持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七)支持提升金融产业能级


1、支持法人机构聚集。对新引进的银行、保险、证券、期货、信托、公募基金等持牌法人金融机构,实缴资本达到 5000 万元的,市、区两级政策联动,按实缴资本的 1%一次性给予最高 4000 万元奖励。对相关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其他各类金融机构,实缴资本达到 5000 万元的,按实缴资本的 1%分三年给予最高 2000 万元奖励。——《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加快金融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2、支持省级分支机构聚集。对新引进银行、证券、期货、保险、信托、金融租赁类机构的省级分支机构,给予最高 300 万元奖励。——《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加快金融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3、鼓励金融科技企业聚集发展。对新引进的法人型金融科技企业,实缴资本 2000 万元以上(含 2000 万元)的,按实缴资本的 2%,分三年给予最高 2000 万元奖励。——《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加快金融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4、鼓励金融科技企业加快发展。金融科技企业年度净利润首次达到 100 万元、达到规模以上企业标准并纳入成都高新区统计库的,按年度净利润的 4%给予最高 2000 万元一次性奖励。——《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加快金融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5、鼓励股权投资企业聚集发展。对公司制设立的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年度净利润分别达到 3000 万元和1000 万元的,按年度净利润的 3%最高奖励 2000 万元。对投资成都高新区企业的股权投资企业(含有限合伙企业),按照实际投资额 5‰的比例给予奖励,每家机构每年累计最高奖励100 万元。对在成都高新区纳税的有限合伙制股权投资机构的自然人有限合伙人,按其个人投资收益的 3%给与奖励。——《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加快金融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6、支持金融中介服务机构聚集。对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评估师事务所、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总所或总公司落户后给予每户 30 万元落户奖励。——《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加快金融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八)降低企业项目建设成本


凡企业在高新区范围内新建、改建及扩建的生产项目和科研项目,按照新增建筑面积每平方米 80 元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最高补贴 100 万元。——《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优化产业服务促进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修订)》


(九)支持楼宇聚集优质企业


1、对经认定的重点商务、商业楼宇,按规定开展楼宇经济监测管理、商贸和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培育的,根据楼栋管理实际情况,原则上给予楼宇运营方每年 5 万元补贴。其中,楼宇信息统计监测人员补贴应不低于 50%。——《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深化产业培育实现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修订)》


2、支持商务楼宇招引优质企业、商业楼字聚集品牌企业, 对新引进的年度纳税(企业所得税及增值税)100 万元以上的独立法人企业,按企业对地方实际贡献的 40%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深化产业培育实现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修订)》


3、根据楼宇在招商引资、税收转引、改造升级、数据统计、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实际贡献和配合程度进行年度综合评价排名,对十佳楼宇进行表彰鼓励,对排名靠后的楼宇加强引导和服务。——《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深化产业培育实现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修订)》


(十)支持智能制造绿色发展


支持企业围绕流程型制造、离散型制造、远程运维、个性化定制等智能制造新模式加大投入,对企业实施的投资 100 万元以上信息化提升项目,按项目实际投入的 5%给予最高 50 万元补助;对企业实施固定资产投资 500 万元以上的智能化改造等技改项目,按项目固定资产投入的 5%给予最高 500 万元补助。对上年度营业收入同比增长且单位增加值能耗同比下降的规模以上企业,按用能量每下降一吨标准煤标 1000 元的标准给予企业最高 50 万元用能奖励。对污染物达标排放后自主提标改造(锅炉低氮燃烧改造除外)降低污染物浓度 1 倍及以上的企业,给予改造成本最高 50%的奖励。对获得国家智能制造示范、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服务型制造示范及国家、省级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以及绿色供应链目录的企业,按国家级最高 100 万元、省级最高 50 万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支持企业在用锅炉在达标排放的前提下进行低氮燃烧改造(或其他替代技术),改造后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低于 30 毫克/立方米的项目,给予改造成本最高 50%的奖励。对首次获得能源管理体系认证(ISO50001)的企业,给予一次性 10 万元奖励。——《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优化产业服务促进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修订)》


(十一)支持企业加强安全生产


对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或职业卫生管理示范单位验收、接入成都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平台、获得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给予最高 1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保险的企业,按保险费的 60%给予单次最高 20 万元的补贴。对于企业实施固定资产投入 10 万元以上的安全生产提升改造项目,按照项目固定资产投入的 5%给予最高 100 万元的补贴。——《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优化产业服务促进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修订)》


(十二)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转型


1、设立高质量发展专项奖。参照科技部火炬计划评价体系,设立年度知识创造和技术创新奖、产业升级和结构优化奖、国际化和参与全球竞争奖,对自主创新示范区范围内参与评选的企业,分别给予排名第 1—3 位的企业 100 万元奖励、排名第 4—15 位的企业 50 万元奖励、排名第 16—30 位的企业 20 万元奖励;对参评企业及直接参与评选工作的企业员工给予最高 1 万元的奖励。奖励资金可用于企业奖励经营管理、研发生产及做出突出贡献的团队及个人。——《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优化产业服务促进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修订)》


2、“一企一策”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鼓励自主创新示范 区范围内大型企业、高校、科研单位等以创建高新技术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等为主要内容,与成都高新区管委会签订高质量 发展合作协议,并给予签约单位个性化定制支持。对已与成都 高新区管委会签订投资合作、一事一议等专项合作协议的企业, 与管委会补充签订高质量发展额合作协议的,可延长合作协议支持期。——《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优化产业服务促进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修订)》


3、鼓励企业规模上台阶。对三年产值保持正增长、申报年度产值增幅超过 10%且地方实际贡献同比增长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照申报年度产值同比增长 2 亿元及以上、1 亿元(含1 亿元)—2 亿元、5000 万元(含 5000 万元)—1 亿元、1000 万元(含 1000 万元)—5000 万元,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100 万元、50 万元、30 万元奖励。对申报年度营业收入、销售额(营业额)增幅超过 10%,地方实际贡献同比增长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限额以上商贸服务业企业,按照申报年度营业收入、销售额(营业额)同比增长 2 亿元及以上、1 亿元(含 1 亿元)—2 亿元、5000 万元(含 5000 万元)—1 亿元、1000 万元(含 1000 万元)—5000 万元,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100 万元、50 万元、30 万元的奖励。鼓励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快速提升产业规模能级。对新引进项目或存量企业增资项目的集成电路设计业务收入首次达到 1 亿元、3 亿元、5 亿元、10 亿元的高增长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经认定,分别给予 500 万元、1000 万元、2000 万元、3000 万元奖励,同一企业按差额补足方式最高奖励 3000 万元。——《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支持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4、能级提升奖补。对于存量高能级企业总部提能升级、项目增资扩能,且其自变更注册之日起一年内新增注册资本实缴超过 20%的,根据新增注册资本实缴部分按照一定比例给予奖补,最高不超过 5000 万元。——《成都高新区关于加快聚集高能级 500 强企业增强经济高质量发展动能的若干政策(修订)》


四、人才引进和培养


(一)强化人才安居保障


1、对经认定的成都高新区 A、B、C 类人才给予商品房购房摇号资格;对经认定的成都高新区 A、B、C、D 类人才给予人才公寓购买资格,其中 A、B、C 类人才可直接购买最高不超过 220 平方米的人才公寓,D 类人才可直接购买最高不超过150 平方米的人才公寓;对符合条件的产业骨干人才给予产业园区 35 平方米至 120 平方米配套住房租赁资格;对符合条件的产业基础人才给予成都市公共租赁住房(不超过 50 平方米) 租赁资格或租赁补贴。——《成都高新区实施“金熊猫”计划促进人才资源向创新动能转化若干政策》


2、成都高新区 A 类人才子女可在成都高新区不受户籍及居住地限制选择学校及幼儿园;成都高新区 B 类人才子女可在成都高新区不受户籍及居住地限制选择学校,就读幼儿园由教育部门按照就近原则保障。成都高新区 C 类人才子女在成都高新区就读学校由教育部门按照就近原则保障。成都高新区D 类人才子女就读学校及幼儿园按照成都市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转)学(园)及居住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转) 学等相关政策办理。其中成都高新区 A、B 类人才子女在成都高新区就读学校及幼儿园享受成都高新区户籍同等待遇。上述学校及幼儿园是指成都高新区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及公办、公益幼儿园。——《成都高新区实施“金熊猫”计划促进人才资源向创新动能转化若干政策》


(二)加大人才激励


1、对于进入成都高新区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从事科研工作的博士,经认定考核后,给予 30 万元生活补贴(按中期考核和出站考核情况,分别给予 15 万元)。——《成都高新区实施“金熊猫”计划促进人才资源向创新动能转化若干政策》


2、对新引进到成都高新区创新创业的主导产业急需人才且达到成都市 B 类及以上人才标准的,超过其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的 15%的税额部分给予补贴,补贴不超过人才所在企业当年度对成都高新区的实际贡献。对产业功能区引进的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5G、大数据等关键领域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可参照成都市 B 类人才标准适当放宽执行。——《成都高新区实施“金熊猫”计划促进人才资源向创新动能转化若干政策》


3、根据人才贡献和实绩,每年评选 10 名在成都高新区创新创业 2 年以上且达到成都高新区 C 类及以上标准的优秀创新创业人才,授予“金熊猫人才奖”,并给予 100 万元奖励;每年评选 5 名在成都高新区创新创业 5 年以上且达到成都高新区 B 类及以上标准的优秀创新创业人才,授予“金熊猫成就奖”,并给予 200 万元奖励。——《成都高新区实施“金熊猫” 计划促进人才资源向创新动能转化若干政策》


4、对年收入超过 20 万元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集成电路设计研发人员,按其个人实际贡献度给予 100%奖励,并在相关人员落户、住房保障、医疗保障、子女就学、创新创业方面给予支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支持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5、加快引进金融行业领军人才。对成都高新区的法人金融 机构总部及省级分支机构高管,按其超过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 额的 15%的税额部分给予补贴,补贴不超过人才所在企业当年度对成都高新区的实际贡献,每家机构享受此政策不超过 2 人,每人每年补贴金额不超过 15 万元。——《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加快金融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6、鼓励金融从业人员积极参加特许金融分析师(CFA)、金融风险管理师(FRM)、北美精算师(ASA)、中国精算师(FCAA)、英国特许注册会计师(ACCA)等资格认证考试,对 2019 年 1 月 1 日后取得上述执业资格证书且在成都高新区金融系统全职工作满 2 年的,一次性给予 3 万元补贴。——《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加快金融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三)支持社会力量引才和育才


1、对符合条件的离岸基地和引才工作站授予“成都高新区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和“成都高新区引才工作站”,经考核可给予最高 10 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贴。每年设立引才“伯乐奖”,对成都高新区认定的离岸基地和引才工作站,根据其引进的高层次“四派人才”企业情况,给予年度奖励,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 100 万元。离岸基地和引才工作站引进的高层次“四派人才”在 3 年内通过成都高新区申报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的,每名给予 20 万元推荐奖励。在离岸业基地从业的海外人才,经认定后可不受每年在成都高新区工作时间限制, 享受成都高新区有关政策。——《成都高新区实施“金熊猫” 计划促进人才资源向创新动能转化若干政策》


2、每年设立专项经费,支持成都高新区各类重点企业(种子期雏鹰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高层次“四派”人才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同下)副总及以上高管赴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高能级企业开展研修。对成都高新区各类重点企业申报且经成都高新区有关部门确认的产业人才培训项目,可按照企业培训费用最高 30%的比例,给予企业每年最高 50 万元培训补贴。——《成都高新区实施“金熊猫”计划促进人才资源向创新动能转化若干政策》


五、投融资


(一)支持企业多渠道融资


1、对获得贷款的中小微企业,按 LPR 和担保费的 30%, 给予最高 20 万元补贴。对以债券融资、租赁融资的中小微企业,分别按银行贷款同期 LPR 的 30%,给予最高 20 万元补贴。对获得市外投资机构 1000 万元以上股权投资的中小微企业, 按融资金额的 2%,给予最高 100 万元奖励。对中小微企业购买科技保险实际保费支出的 20%—40%,给予最高 20 万元补贴。对担保(保险)机构帮助区内企业获得贷款的,按贷款金额的 0.5%—1%,给予最高 50 万元奖励。——《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优化产业服务促进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修订)》


2、对在进内外主要资本市场上市、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企业,分阶段给予最高 300 万元奖励。企业改制过程中转增股本, 按转增金额的 3%,给予最高 200 万元奖励。对实施股权激励的公司,按员工所获的股权对应净资产价值的 10%,给予最高50 万元奖励。对在成都高新区进行限售股减持的个人或有限合伙企业自然人有限合伙人,按其获利金额的 3%给予奖励。企业获得的本条款政策资金用途仅用于公司生产经营,一经发现挪作他用,将追回相关政策扶持资金。——《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优化产业服务促进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修订)》


3、设立 100 亿元新经济创投基金。重点对潜在独角兽企业、独角兽企业、平台生态型龙头企业进行市场化投融资扶持。新经济创投基金所投股权的一定比例份额可按固定收益由创始团队、战略投资机构(人)回购。——《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深化产业培育实现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修订)》


(二)鼓励使用科技金融服务平台


对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帮助企业获得的债权融资、股权融资及其他融资,按照融资金额给予梯度奖励,融资金额在 15 亿元以内的按融资金额的 0.3%对平台进行奖励,融资金额超出15 亿元部分按融资金额的 0.2%对平台进行奖励。——《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加快金融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六、市场开拓


(一)鼓励企业对外宣传


1、对企业参加经成都高新区认可的区域性、全国性、国际性展会,按照参展费的 50%,给予最高 100 万元补贴。对于企业在高新区举办的取得全球展览业协会(UFI)认证的知名展会项目,给予 50%的场租补贴且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对企业在高新区举办的国际会议纳入国际大会及会议协会(ICCA) 统计的,给予 20 万元一次性奖励。——《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优化产业服务促进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修订)》


2、对在成都高新区举办专业化、国际化、品牌化高端论坛、专业会议等金融活动的组织方,按实际活动经费的 50%,给予最高 30 万元补贴。——《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加快金融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二)鼓励新经济应用场景建设


每年设立 2 亿元新经济应用场景专项资金。鼓励成都高新区新经济应用场景建设,进一步发展新经济、培育新动能,加快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新经济策源地和活力区。——《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深化产业培育实现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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